公告日期:2026-04-21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结合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及地区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纳入董事会考核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为 20 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2、不在公司任职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津贴为 15 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3、在公司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成员的非独立董事,按本条第(二)款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4、在公司同时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领取薪酬,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或专项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且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并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地区、行业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由董事会批准后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目标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由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或专项激励: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专项激励等,按照公司审批通过的具体方案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均为税前薪酬。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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