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9:55:43 股吧网页版
五矿资本: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6)020270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0202701 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说明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 1

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0202701 号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资本”)《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政策/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专
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五矿资本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审核结论。

我们的审核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五矿资本本次会计政策/估计变更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政策/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报告仅供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审核报告第1页共2页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政策/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企业在
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同时,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
会〔2025〕33 号)的规定,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 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要求,五矿资本对符合要求的相关标准仓单业务按照财政部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同步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信息。

五矿资本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