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及《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人员组成
2.1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2.2 委员会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4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
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2.1 至 2.3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2.5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6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7 审计法务部是委员会工作的主要支撑部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
3 职责权限
3.1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6)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2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3 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3)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4)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5)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3.4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3.5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5)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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