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02-25 19:34:07 股吧网页版
咬定青山不放松,成发科技飞上天!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584 证券简称:君旺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君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君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君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君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

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监事的选聘程序为:

(一) 上届监事会可提名下届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监事候选人;

(二) 由公司上届董事会将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交由股东大
会表决;

(三) 代表职工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
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对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十)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 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 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