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8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涉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议案,发表如下专项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
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其中非关联董事3人,审议程序合法;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同意率为100%,审议结果有效。
3、公司 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综上所述,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
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发展格局及自身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并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的决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我们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李新春、吴向能、王朋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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