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4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湛江海河投资有限公司就天鹅湾二期项目签署的重大销售合同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转让方”)
于2017年12月28日与湛江海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河投资”)签署《标
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湛江海河以人民币56,028.30102万元购买公
司在广州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广州天鹅湾二期中住宅部分共计 10,375.6113 平方
米面积的收益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湛江海河投资有限公司支
付给公司的8,500万元人民币。在收到上述8,500万元人民币后,公司财务部门
据此确认公司2017年度15,320.33万元的营业收入及约2,200万元的净利润。
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与海河投资经友好协商,同意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
同》分期履约,第一期交付201—1501单元,并于2017年12月31日签署了《确
认书》及《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有关于上述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9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和《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签署重大销售合同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由于截止目前,公司只收到海河投资8,500万元人民币,现经公司和海河投
资友好协商后达成一致,公司和海河投资同意变更原签署的《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有关内容,并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具体变更事项详见本公告第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合同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
当事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在2017年12月30日公告的《广州粤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中披露:预计公司与海河投资完成该次交易后,预计能实现公司净利润约8,000万元人民币,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约 8,000 万元人民币,按照本公司截止 2017年 9月 30 日的总股本2,536,247,870股计算,该次交易后预计增加的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3元。本次补充协议(二)签署后,公司预计与海河投资的上述交易只能确认累计17,367.4746万元人民币的收入,同时确认累计人民币3,000万的净利润(其中2017年度确认约2,200万元的净利润,该2,200万元的净利润仅为公司财务部门预测得出。本次交易事项及将于2017年度确认15,320.33万元的营业收入和约2,200万元的净利润事项,最终以负责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报告中的审核意见为准,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和海河投资原约定的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剩余价值为人民币38,660.82642万元的资产收益权转让不再继续履行,因此公司未能全部实现原来8,000万元人民币的盈利预测。只能确认公司收到的8,500万元人民币所对应的17,367.4746万元的营业收入,并预计确认公司约3,000万元的净利润。一、交易概述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转让方”)于2017年12
月28日与湛江海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河投资”)签署《标的资产收益
权转让合同》,湛江海河以人民币56,028.30102万元购买公司在广州开发的房地
产项目广州天鹅湾二期中住宅部分共计10,375.6113平方米面积的收益权。截止
2017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湛江海河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给公司的8,500万元
人民币。在收到上述8,500万元人民币后,公司财务部门据此确认公司2017年
度15,320.33万元的营业收入及约2,200万元的净利润。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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