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出售湖南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关联方广州粤城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城泰矿业”)出售湖南茶陵县明大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大矿业”)65%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此次关联交易是粤泰控股履行其对上市公司的承诺。明大矿业系公司于2013年3月以人民币2,087.39万元向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全资控股子公司广州粤城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后由于钨锡精矿市场价格低迷,明大矿业预计按照目前钨锡精矿市场价格进行生产经营,会出现亏损。因此,从2015年开始至今,明大矿业都处于停产亏损状态。
明大矿业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均低于15%,粤
泰控股按照上述承诺向公司足额支付了现金补偿款。
2、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其中关联董事4人,非关联董事5人,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杨树坪、杨树葵、陈湘云、范志强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同意率为100%,审议结果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方式公允,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3、此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087.39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
公司与杨树坪及其控制下的粤泰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已经达到 3,000 万元以
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之前的重大关联交
易已经履行了股东大会程序。因此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综上所述,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并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的决议。
独立董事:李新春、吴向能、王朋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