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8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我们就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中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6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李新春、吴向能、王朋亲自或委
托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在2017年度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
召开会议前,我们获取并主动了解需要在会议上做出决议事项的情况和资料,为在会议上的表决作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李新春列席了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吴向能
列席了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王朋列席了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担保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
公司高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资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关联交易事项、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就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明细为:
①截止报告期,公司持有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本公司为其担保明
细为:富银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和支行借款8,822万元。
②截止报告期,本公司持有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本公司为其担保明
细为:广州旭城实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借款30,000万元。
③截止报告期,本公司持有广东国森林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本公司为其担保明细为:
国森林业向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000万元。
④截止报告期,本公司持有三门峡粤泰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本公司为其担保明
细为:三门峡粤泰向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630万元,向三门峡陕州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借款2,000万元。
⑤截止报告期,本公司持有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本公司为其担保明
细为:江门市粤泰向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1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门市分行借款7,450万元。
⑥截止报告期,本公司持有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本公司为其担保
明细为:海南白马公司向海南交行借款167,812,730元。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87,832,730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全部是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是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为开发自身项目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其它再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付恩平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经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范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与提名,公司董事会拟同意上述提名人选,并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董事会的提名程序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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