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8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8-040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已经发表了结论性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会计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上述两项《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对上述3项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
施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会计会计准
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议案,批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对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分类、
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负债,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终止经营的信息。
2、政府补助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
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该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企业以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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