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93: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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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02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8】0017号
关于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销售合同事项的问询函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注意到:2017年12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重大
销售合同的公告》称,公司与湛江海河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公司以 5.6 亿元出售广州天鹅湾二期部分住宅的收益权。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进一步说明。
一、公告显示,本次收益权转让相关价款分两期支付,并约定受让方在合同签署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价款2.8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第一期转让价款的支付进展,该笔交易对2017年公司经营数据是否产生影响。
二、公告显示,该交易完成后,预计能够实现公司净利润约
8000 万元。请公司结合《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就双方权利义
务的约定,补充披露资产收益权转让收益确认的条件,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和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同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8年1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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