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06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ST 粤泰 编号:临 2023-019 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之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华歆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 211,014,250 股限售股份及“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120,224,400 股限售股份,合计 331,238,65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2 名。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合计 331,238,650 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15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东华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86 号)核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向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773,526,159 股购买相关资产。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股)
1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粤泰控 214,292,000
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淮南市中峰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77,802,553
“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8,214,857
4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 256,688,000
5 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4,055,660
6 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2,507,125
7 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69,965,964
合 计 773,526,159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发行的 773,526,159 股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限售期为 36 个月。
2017 年 3 月 20 日,经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68,123,93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
增 1 股,上述 7 家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转增至 1,547,052,318 股。
2021 年 7 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出具了(2019)粤 01 执 3590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0)粤 01 执恢 377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19)粤 01 执 628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20,046,000股、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22,824,600 股、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20,607,200 股、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56,746,600 股,合计限售流通股 120,224,400股归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裁定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98,000,000 股、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13,014,250 股,合计限售流通股 211,014,250 股归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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