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0
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文件和资料。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23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
2.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公告会议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根据前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按前述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议程。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
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1人(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为准,含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所持(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为1,429,363,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6.3573%。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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