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对有关方案进行充分审慎论证;积极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本次交易具体事宜,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审批事宜。
公司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由于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规模体量较大,且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同时需要对该公司的开发项目进行土地等方面的合规性核查,工作量较大。因此,具体交易方案设计及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有关各方仍需对相关事项进一步沟通和协商,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本次重组停牌期满2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3、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公司股票拟自2018年4月27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
独立董事:李新春、吴向能、王朋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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