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3
公告编号:2019-034
证券代码:430142 证券简称:锐新昌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度颁布的《财政部 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 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务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度相继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 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 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公告编号:2019-034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财政部于 2019 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 式, 适用于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 家财政 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修订)》(财会[2017]14 号)
(上述准则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变更上述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
公告编号:2019-034
需回避。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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