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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5 16:26:44 股吧网页版
盘江股份:盘江股份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25-02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6 月 5 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
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配套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6),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基于此,公司拟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予以相应修改。

二、《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主要内容为完善法定代表人相关规定、股东及股东会制度、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制度等,为突出修改重点,其他修改内容还包括部分文字表述调整,如删除“监事会”、“监事”、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调整条款序号等未逐一列示。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1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2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三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助。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3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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