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日常工作
为更利于董事会科学决策、高效运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季度公司安全、环保、经营管理、投资等事项,形成书面简报呈送公司董事。
第四条 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当与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相结合,党委会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下列事项必须先经过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全省发展战略,紧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守牢安全发展和生态底线。
(二)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修)订;重要改革方案制(修)订;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兼并重组、资产抵押、产权转让、收购本公司股份、资本运作、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提供担保;列入集团监管清单特别监管类项目投资及资产交易立项、核准;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破产、清算、上市、改制及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结构调整事项;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和调整,内部机构及下属
单位的设置、调整等。
(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投融资计划或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预算外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融资;超出公司年度投资计划10%及以上的投资计划调整;单个项目超出投资金额10%以上或调整金额超过1亿元;公司的内控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与风险管理体系有关重大事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工资薪酬总额预算、工资政策制定调整及预算分配、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方案;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解聘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提名的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四)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突发紧急事件、重大经济纠纷、重大风险研判防范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劳动保护、分流安置、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章程、基本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修)订;管理单位章程的制(修)订;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及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3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
(六)其他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研究讨论事项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四)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兼并重组、资产重组、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清算、上市、改制及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结构调整事项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六)制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八)制订董事会工作报告;
(九)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其他需要董事会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研究决定事项:
(一)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计划)以及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五)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分配管理和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管理;
(六)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决定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与风险管理体系有关重大事项;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九)审议批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十)听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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