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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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1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公司
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以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经营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行。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制定与解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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