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96: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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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27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相关问询核查,在审阅对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后,我们就《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投资建设娘及营子和双山子风电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
2、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事宜。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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