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2-11-16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市冶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冶金”)有关股权转让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沈阳冶金分别向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东电投资”)、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以下称“东方新能源”)和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联信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根据沈阳冶金与东电投资、东方新能源、联信投资于2002年11月14日分别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沈阳冶金将持有的本公司29%的股份即37,700,000股转让给东电投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65,646,000元(4.39元/股);沈阳冶金将持有的本公司16.64%的股份即21,632,000股转让给东方新能源,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95,047,000元(4.39元/股);沈阳冶金将持有的本公司10.38%的股份即13,498,000股转让给联信投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9,307,000元(4.39元/股)。转让价格以本公司2001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11元为基础。转让价款在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部以现金支付。
二、若转让成功,东电投资持有本公司的2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新能源持有本公司的25.1%的股份(东方新能源2002年10月10日受让沈阳市东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000万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9%,已经过户。详见2002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2年3月26日受让丹东市沿江开发区鸭绿江经贸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00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尚未过户。详见2002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联信投资持有本公司的10.38%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沈阳冶金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东电投资 37,700,000股 29.00
2 东方新能源 31,632,000股 25.10
3 联信投资 13,498,000股 10.38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没有变化。
三、受让方简介
1、东电投资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人民大厦1311室
法定代表人:陈文欣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截至2002年10月31日总资产:13004万元;净资产:4997万元(未经审计)。
2、东方新能源
成立日期:2000年6月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地:丹东市商贸旅游区002号人民大厦1311室
法定代表人:李效勇
企业性质:股份合作制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截至2002年10月31日总资产:61400万元;净资产:51000万元;2002年1-10月净利润6500万元(未经审计)。
3、联信投资
成立日期:2002年9月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3号高尔夫俱乐部4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云鹏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截至2002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有经营性业务发生。
四、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尚需报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正式生效,有关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对本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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