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审计委员会 2016年度工作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6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6年3月22日进行了换届选举。目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及董事梅君超、陈爱民、周可为7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履职情况
1、2016 年度,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召集会议形式与会计师事
务所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履行职责发表专业意见。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16年3月23日在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和协商,对其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督促与严格的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15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金山股份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1
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同意以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开展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2、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召集会议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履行职责发表专业意见。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对其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督促与严格的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16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同意以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开展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 配套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管理体系规范,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了解,对制度执行落实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内控制度提出以下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适时对运行中发现的缺陷进行修改和完善。报告期内,公司强化了对内控制度的执行力金山股份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2度和监督力度,落实了多项内控责任,采取各种方式对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实施监督,流程管理进一步明晰,内控责任进一步细化。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专审字[2017]01430072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17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事项,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