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8-10-25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28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4,990,467 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2008 年10 月31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 年10 月21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
年10 月27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 年10 月31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原非流通股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和深
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同意并将履行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后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根据该方案的规定向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对
价,以使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获得上市流
通权。
2、原非流通股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承诺自其所持非流通股(包
括由其实际持有的,现仍登记在沈阳金天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目前正在办
理过户手续的170 万股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48 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600396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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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出售股份。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和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自其各自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各自所
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超
过 10%。
3、为保持金山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价的稳定,丹东东辰经贸总公
司承诺在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及相应限售期满后 48 个月之内,在
保荐机构的监督下,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股份,其出
售价格不低于每股 5.8 元(因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
及派现时,按复权价计算);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其所持有的非
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及相应限售期满后 48 个月之内,在保荐机构的监督下,如
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 4.8
元(因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及派现时,按复权价计
算)。
4、非流通股股东丹东东辰经贸总公司承诺,将承担包括财务顾问费、保
荐费、律师费、沟通推介费、媒体宣传费等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费用。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的分配、转增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007 年9 月14 日转增股本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007 年9 月,金山股份实施每10 股转增3 股,总股本增至340,600,000 股。
此次转增股本后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74,629,000 51.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5,971,000 48.73
合计 340,600,000 100600396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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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2006 年9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A股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2006 年9 月,金山股份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41,000,000 股,锁
定期一年,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增至26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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