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96:金山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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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2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非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举措,是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平等地保护了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林刚 程国彬 王世权 高倚云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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