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2-20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山股份
股票代码: 6003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
通讯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
权益变动性质: 增持股份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而产生。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1月10日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交易无须取得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五、2014年12月9日,华电能源、金山股份分别召开董事会,同意金山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华电能源、辽宁能源持有的铁岭公司51%和49%的股权。上述非公开发行未实施完毕,待完成之后,华电金山持有金山股份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预计将下降到17.73%,金山股份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华电集团。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之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2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 2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 4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 5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涉仲裁、诉讼和处罚情况 ..................... 6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股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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