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4-12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
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公司
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级机构”),控股
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融资管理原则和控制目标
第四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融资管理遵循以
下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
国家宏观调控。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对融资进行风险控制。
(三)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
影响。
(四)效益性原则:公司各级机构、控股子公司应当合理采用融资方式,提高融资
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五)适量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
理规划。
(六)授信原则:公司根据内部各级机构的经营风险大小、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及
现金流量状况,合理确定各级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额度,统一进行年度授信。
第五条 公司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是: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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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
(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证合理、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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