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意见。
1、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投资者根据本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文件全文。
目 录
声明......2
目 录......3
释 义......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6
三、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16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16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营情况......17
释 义
本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
本意见 指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
见》
重组报告书 指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
华电辽能、金山股份、 指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沈阳金山能源股
公司、上市公司 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华电辽宁 指 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铁岭公司 指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阜新热电公司 指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铁岭公司及阜新热电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铁岭公司 100%股权及阜新热电公司 51%股权
中国华电、华电集团 指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为
方便表述,在本意见中使用相同简称
辽宁能源 指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电能源 指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华电辽能向华电辽宁出售其持有的铁岭公司 100%股权及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新热电公司 51%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 指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 指 2024 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法》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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