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晓晶)
作为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
刘晓晶,女,198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先后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辽宁惠安康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
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与出席会议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报告期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会投票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情况 的次数
议
8 8 0 0 0 否 均为赞成票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 7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 2 次,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战略委员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
6 7 2 2
1. 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拟参与海上风电项目竞配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增资建设一体化联营项目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 2025 年基建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建设辽宁华电彰武可再生绿色热
能示范项目的议案》及《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辽宁)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等议案。
2. 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审议 2024 年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汇报〈2024 年年度报告治理沟通函〉》《审议〈公司 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公司 2024 年检查报告〉》《审议〈2024 年财务决算及 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 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的议案》《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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