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秉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的审计资质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4月17日和5月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时听取了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现场审计的初步反馈意见,并完善了公司《2025 年年报编制工作计划》。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
(三)2026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兴华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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