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5 21:56:07 股吧网页版
海澜之家:投资者关系活动汇总表(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汇总表

 公司现场接待  电话接待

形式  其它场所接待  公开说明会

 定期报告说明会  重要公告说明会

参与单位名称 参与业绩说明会的广大投资者

时间 2026 年 4 月 13 日 9:00-10:00

地点 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董事长、总经理(总裁) 周立宸先生

公司接待人 董事、财务总监 秦敏杰先生

姓名及职务 董事、董事会秘书 汤勇先生

独立董事 张铮先生

公司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主要内容及回复概要如下(部分同类问题不重复列举,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详见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2025 年,国内消费市场呈现“弱复苏,慢修复”格局,服装等可选消费普遍承压,在充满挑战的国内外环境下,公司以“聚焦品牌,拥抱全球,普惠生活”为战略方针,持续夯实自主品牌业务、稳步拓展团购定制业务、加码布局运动品牌与城市奥莱业务,稳固核心竞争力,打造增长新曲线,整体发展态势稳中向好。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6.26 亿元,同比增长 3.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66 亿元,同比增长 0.34%。

2025 年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业,在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同时,根据《市值管理制度》的要求持续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通过开展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各项市值管理相关工作,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在现金分红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自 2014 年重组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超 200 亿元,积极回馈投资者。2025 年,公司制定
了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
该权益分派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二次董事会、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5 年 7 月 10 日实际派发 2024 年
年度现金红利 8.64 亿元(含税),加上已经派发的 2024 年半年度现金红利 11.05
亿元(含税),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19.69 亿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91.22%。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致力于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召开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调研、接听投资者热线、在官方网站上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等方式,增进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今年以来,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了三场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管理层积极参加,就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积极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情况,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市场披露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公司完成了 4 份定期报告及 35 份临时公告,充分传递公司价值,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2025 年度,在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公司持续优化信息披露方式,以设计版形式披露《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增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可视化和可读性,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未来,公司将继续按照《市值管理制度》的要求常态化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