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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5 16:02:40 股吧网页版
抚顺特钢: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2025-02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1 - 2025/6/12 2025/6/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972,1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 10,031,9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962,068,100 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8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5,317,225.80 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计算后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62,068,100×0.018)÷1,972,100,000≈0.0179 元/股。

综上,本次公司权益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7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1 - 2025/6/12 2025/6/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除回购专户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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