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阎其华
本人阎其华,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9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任职,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任职以来,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决策和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阎其华:1982 年 1 月出生,本科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法学专业,
辽宁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沈阳东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任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人员进行自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任职恰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起步的关键时期,因此高度重视履职责任,快速熟悉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公司治理等各项情况,积极投身履职工作,确保各项职责落到实处。能够充分安排时间投入公司履职工作。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等 3 次董事会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3 3 1 0 0 0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亲自出席上述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结合自身法学专业背景,对相关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慎核查,就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合规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的规范性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助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团队顺利组建,保障公司治理工作平稳衔接。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情况 表决情况
2025 年 9 审 计 委 员 会 同意
月 29 日 2025 年第五次 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
2025年10 审 计 委 员 会 同意
月 27 日 2025 年第六次 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
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1.年审会计 同意
2025年12 审 计 委 员 会 师就审计工作的职业道德与独立性声明;2.汇报
月 18 日 2025 年第七次 2025 年审计工作安排;3.说明 2025 年年审中重
会议 点审计领域;4.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可能存在的风
险进行沟通讨论。
2025年12 审 计 委 员 会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借款的议案》 同意
月 30 日 2025 年第八次
会议
2025 年 9 提 名 委 员 会 对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 同意
月 29 日 2025 年第四次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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