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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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红豆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0400;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孟晓平,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红豆集团股份质押、冻结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2024 年 11 月 12 日,红豆集团在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办理 2
笔股票质押业务。红豆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股票质押事项,
导致公司 2025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中,红豆集团相关股权质押信息不准确。红豆集团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
2025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及冻结的公告》,红豆集团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被司法标记 2 笔
股份,合计 51,345,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被司法标记 1 笔股份,共 16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16%。上述事项达到披露标准,但红豆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
相关事项迟至 2025 年 6 月 21 日才予以披露。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
结和标记的公告》,红豆集团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被轮候冻结
1.43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4%。上述事项达到披露标准,但
红豆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相关事项迟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才予
以披露。
(二)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红豆股份对红豆集团的 1.10 亿元
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相关逾期应收账款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已全
部收回。但 2025 年,红豆股份对红豆集团的应收账款再次发生
逾期。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红豆集团逾信用期应收账
款余额为 4,509.43 万元。红豆股份在 2024 年对红豆集团应收账款已经出现逾期的情况下,2025 年未对关联方应收账款进行严格控制并及时催收,导致再次发生应收账款逾期,构成控股股东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5 年 5 月,红豆集团通过预付款方式非经营性占用红豆
股份 1,250 万元资金,同时红豆股份未在《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红豆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3 条,《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
第 2.1.3 条、第 2.1.7 条、第 4.5.3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红豆集团发生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3 条、
第 2.1.7 条、第 4.5.1 条、第 4.5.3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晓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
露负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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