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1-04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
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具体管理并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
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刊物或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八)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
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
有关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九)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
(十)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形成相关决议;
(十一)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二)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
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四)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五)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需要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
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
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
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
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
办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
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内容和责任
第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
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和内幕信息的内容,供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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