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22 18:22:59 股吧网页版
*ST申 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09年12月)

公告日期:2010-01-04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

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具体管理并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

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刊物或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八)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

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

有关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九)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

(十)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形成相关决议;

(十一)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二)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

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四)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五)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需要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

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

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

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

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

办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

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内容和责任

第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

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和内幕信息的内容,供公司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