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01:海润光伏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6-09-2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后认为:
一、对《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联方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需要,芜湖长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上海保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本金16亿元,公司拟为保华万隆的委托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4年。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同时华君集团拟为公司本次为保华万隆的委托贷款融资所形成的担保债务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
金曹鑫 徐小平 郑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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