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
成立日期:兴华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
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 22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 2025 年末,兴华拥有合伙人 111 名、注册会计师 481 名、从业人员总
数 1,9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6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5 年 9 月 15 日经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兴华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兴华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常性损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与兴华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兴华对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情况汇报。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的审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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