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1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 2025-00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焦炭受托加工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本公司”或“公司”)
于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五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焦炭受托加工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务合作概述
本公司为积极应对焦化市场波动风险,减少焦炭业务亏损,前期已与襄汾县昌昇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昇平公司”)开展焦炭受托加工业务(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临 2024-023 号公告》)。该业务开展以来,双方
合作顺利,经本公司财务部门核算,该业务模式下较大幅度减少了同等条件下自营焦炭产品的亏损,对改善本公司经营业绩具有积极意义。基于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煤焦市场走势的预判,本公司为最大程度规避煤炭和焦炭市场波动风险,经双方协商,决定继续开展该业务。
昌昇平公司截至 2024 年末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76 亿元,净资产为 2.20
亿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0.19 亿元,净利润 148.21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业务合作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泰集团煤化分公司(“甲方”)与昌昇平公司(“乙方”)、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丙方”)就本次业务合作续签了《委托加工焦炭、销售荒煤气协议》(“本协议”)。继续开展的业务模式与前期基本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各方根据合作期限、费用结算与考核机制及当前煤焦市场变化等实际情况,共同对协议的部分主要条款进行了调整或优化,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的合作模式为委托加工,即乙方向甲方提供生产加工焦炭所需的精煤原材料,甲方负责提供人工、设备及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动力等为乙方生产焦炭(干熄);
2、委托加工生产的焦炭(包括冶金焦、焦粒、焦粉、除尘灰),以及同时产生的荒煤气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鉴于荒煤气仍需再加工,乙方没有现场加工能力,乙方同意将荒煤气就地转售给丙方,丙方再加工后所产生的产品归丙方所有。
(二)加工数量及期限
1、经三方协商,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保证委托甲方的加工焦炭量不低于 91 万吨/年,且日加工焦炭量不得低于 2300 吨。
2、合同期限: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8 年 2 月 28 日。
(三)计量方法、费用结算、考核
1、甲方向乙方收取委托加工费用:双方同意按焦炭产量计价,每吨加工费用
最低不含税 200 元(含 13%税率价格为 226 元)。在此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按
“全焦销售价与全焦成本价差(简称“煤变焦利润”)变动对加工费用进行调整:
当煤变焦利润≤-130 元/吨(含税)时,甲方按照 226 元/吨(含税)向乙方
收取加工费;
当煤变焦利润>-130 元/吨(含税)时,甲方按照[226+(130+煤变焦利润)/2]元/吨(含税)向乙方收取加工费。
2、煤变焦利润=全焦销售价-全焦成本价,其中:全焦销售价=冶金焦销售单价×冶金焦比例+焦粒销售单价×焦粒比例+焦粉销售单价×焦粉比例+除尘灰销售单价×除尘灰比例;全焦成本价=入炉煤结算价格×吨焦煤耗。
冶金焦、焦粒、焦粉、除尘灰的销售价格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为准,各粒级占比按照甲方机焦厂统计数据为准;入炉煤结算价格以双方确认的实际配比价格与市场入炉煤价格相结合进行确认。
3、乙方销售给丙方的荒煤气定价:双方同意按吨全焦产生的荒煤气价值为
不含税 350.44 元(含 9%税率价格为 381.98 元)。
4、加工费与荒煤气的结算数量依据:以甲方代乙方生产的全焦产量为准。根据统计的生产炉数与理论单炉数量计算每日产量,全月产量依据实地盘存数与出厂过磅数相结合的方法计算。
5、炉煤、焦炭质量考核:
挥发份(Vdaf%):每减少 0.1%,加工费增加 1.2 元/吨×吨焦耗煤;
硫分(St,d%): 每增加 0.01%,加工费增加 0.5 元/吨×吨焦耗煤;
焦炭耐磨强度 M10(%):每增加 0.1%,加工费增加 1 元/吨×吨焦耗煤。
6、结算周期、税率、付款:甲、乙双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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