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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8:56:48 股吧网页版
安泰集团:安泰集团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水泉-换届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水泉)

本人作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任期届满离任,现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水泉,男,1964 年出生,法学学士,高级律师。1993 年起从事专职律师,担任山西省内多家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和政府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主要从事证券、金融等非诉讼和刑事诉讼等法律事务。现为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
务所律师。2019 年 6 月 1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换届
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经逐项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未给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确认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判断的关系,能够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法治思维和严谨态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表示赞成。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对所议事项的法律合规性进行深入研究。针对涉及法律风险的议案,会前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会中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从法律专业角度就议案中可能涉及的合规风险等关注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履职,在公司治理、合规审查、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专业监督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等议案进行审议,重点就薪酬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决策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慎核查,确保相关事项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治理要求。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审慎表决,重点关注决策流程的合法合规。同时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助力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内控管理水平。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亲自出席参加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上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从法律合规角度对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集体决策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有序,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或咨询、提议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以及公开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在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交流,与会计师针对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要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按时准确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高度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通过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股吧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和诉求,及时向公司反馈。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本人与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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