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团维)
本人作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团维,男,1969 年出生,会计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山西电建三公司实业总公司总经济师,山西电建二公司总会计师,原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原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民生投资集团常务副总裁、天能控股集团副总裁等职。现任甘肃庆宁禾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经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5年6月任期届满并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人自2025年6月28日起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原则,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密切跟踪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4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会前主动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审议事项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监管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同时,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经 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履行召集人职责。任职期间,本人主持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动与管理层及其他委员沟通,认真审阅定期报告,重点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就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独立、客观的审查意见,有效强化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的监督作用。另外,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注并学习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最新修订内容,积极参与公司薪酬制度的修订讨论,持续监督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与薪酬发放。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 11 月 26 日,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
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两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交易的必要性、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和担保余额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经充分讨论,基于独立、审慎判断,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和结算政策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担保事项有助于上市公司妥善化解诉讼风险和控股股东股份冻结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要加强对担保事项的管控,督促关联方采取措施尽可能逐步减少本公司的担保余额。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
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有序,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化沟通,持续关注并推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与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核查。在审议公司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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