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4
证券代码:870954 证券简称:中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安徽中盛罐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借款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1)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为落实公司2017年度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公司拟向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县支行、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振宁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龙啸支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金额不超过25,000,000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拟申请借款需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红霞(董事长)及其配偶孔学军、孔繁起(总经理)及其配偶彭丽颖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借款金额、利息等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2)向怀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
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怀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担保公司”)申请累计总金额不超过25,000,000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拟申请借款需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红霞(董事长)及其配偶孔学军、孔繁起(总经理)及其配偶彭丽颖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借款金额、利息等以公司与担保公司签署的合同为准。
(3)向股东程红霞借款
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股东程红霞借款合计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无息。
上述三项拟申请的借款为公司授权期限内对外总借款的最高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借款金额。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情况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公司相关人士办理相关获授权事项。
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程红霞,安徽中盛罐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安徽中盛罐业股份有限公司38.5%的股份。
2、孔繁起,担任安徽中盛罐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持有安徽中盛罐业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份。
以上两人共同为安徽中盛罐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次事项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3、孔学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红霞配偶。
4、彭丽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孔繁起配偶,安徽中盛罐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
以上两人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本次为公司借款提供个人连带担保责任,构成了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 7月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对外借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因董事程红霞、孔繁起、彭丽颖共3名董事分别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故3名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出席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不得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孔繁起 安庆师范大学 自然人 -
程红霞 安庆师范大学 自然人 -
孔学军 安庆师范大学 自然人 -
彭丽颖 安庆师范大学 自然人 -
(二)关联关系
1、程红霞,安徽中盛罐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安徽中盛罐业股份有限公司38.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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