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经理层成员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有关部署,加快推进公司董事、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与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董事、经理层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形成董事、经理层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保障董事、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
(二)坚持契约化管理,突出“强激励、硬约束”,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薪酬分配与公司战略目标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与量化经营业绩相挂钩,实现收入能增能减、人员能上能下。
(三)坚持薪酬与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强化风险责任与薪酬分配相一致,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坚持差异化考核原则。根据董事、经理层岗位职责及分工,建立和完善不同董事、经理层成员差异化的考核分配机制,落实董事、经理层成员的管理职责及业绩要求。
(五)坚持短中长期考核原则。公司董事、经理层实行年度和任期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明确不同周期的考核定位和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董事、经理层成员与公司短期经营目标及长期战略规划相适应的考核分配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经理层成员的薪酬与考核办法后报股东会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经理层成员的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其中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经理层成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研究拟定公司董事、经理层成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组织制定公司董事、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及业绩考核办法,报董事会审批;
(二)拟定公司董事、经理层成员的年度薪酬方案和中长期激励方案,并对董事、经理层成员进行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报董事会审批;
(三)组织落实关于董事、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的有关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人力资源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经济运行中心、财务中心以及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做好数据提供、经营业绩责任书、薪酬与考核方案拟定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绩效薪酬不低于 50%。公司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适时推进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虚拟股权、跟投等中长期激励,不断丰富完善经理层成员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
第九条 总经理职务级别系数为 0.9-1.0,副总经理、三总师及董事会秘书等公司副职职务级别系数为 0.7-0.9。
第十条 基本年薪是指经理层成员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基本年薪=董事长基本年薪*职务级别系数。
第十一条 绩效年薪的确定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岗位价值、经营目标难度综合确定,与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绩效年薪分为月度绩效薪和年终绩效薪。月度绩效薪按照公司全面绩效考核方案
考核结果执行。
月度绩效薪=董事长标准月度绩效薪酬*职务级别系数;
年终绩效薪=董事长标准年终绩效薪酬*职务级别系数*年终绩效薪系数。
第十二条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一般三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
第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原则上在不超过经理层成员个人任期内年薪总体水平(不含单项奖励和奖励基金)的 20%以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结束后集中结算,按 5:5 的比例分 2 年延期支付。任期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 1.1。
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年薪总体水平×20%×任期考核评价系数。
第十四条 奖励基金收入兑现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