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7:50:21 股吧网页版
三友化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审计部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审计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工作。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应当遵守本规定。公司所属相关子(分)公司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主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为“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贯通协同、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所属重点公司、域外子公司逐步建立审计部门,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内审体系,积极践行“研究型审计理念”,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股份公司审计部统一指导、垂直管理所属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备案内部审计制度;备案审计工作计划、项目审计方案及审计报告;
统筹调配审计资源,核准副科级及以上审计干部的调整任免建议等。

下属公司审计部室统一接受股份公司审计部垂直管理,审计人员实行派驻制。主要职能是:制订本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报股份审计部备案;制订本公司年度、月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股份审计部备案;在本公司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编制审计报告,报股份审计部备案;提出子公司副科级及以上审计干部的调整任免建议,报股份审计部核准。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等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二)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三)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

(四)了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知识。

对内部审计人员尚不具备信息技术、法律、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审计事项,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商借公司内部有关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以保证内部审计质量。

第八条 为适应内部审计职业发展需要,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应得到保障。内审机构应当创建学习型部室,倡导和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师等专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下列可能
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一)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业务;

(二)资产、资源等的分配、处置、管理;

(三)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四)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

(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主要有:

(一)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屈从他人意志,不隐瞒事实真相,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计任务。

(二)接受被审计对象的监督,虚心听取他们的解释和意见,不得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三)不得要求被审计对象设宴招待,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赠送的礼物。

(四)不得歪曲事实,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部作为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控制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审计监督、评价。其工作职责为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督导整改审计问题,解决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制订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依据年度审计计划及公司主管领导、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