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防范舆论风险,维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五)在社交媒体(如微博、股吧、抖音、快手等)、财经论坛、视频平台等新兴媒体上涉及公司的重大讨论、传言或投诉;
(六)公司员工通过各类渠道发布的可能对公司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言论。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一般舆情。指在局部范围传播,关注度较低,未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明显影响,影响力较小的负面舆情;
(二)重大舆情。引起重要官方主流媒体以及影响力较大的自媒体、门户网站报道,引发广泛讨论,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三)特别重大舆情。指涉及公司核心业务、财务造假、重大安全事故、实际控制人或高管涉嫌违法等可能引发监管立案调查或公司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剧
烈波动的极端事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分)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设立舆情处置工作组,全面负责舆情事件的统筹协调及处置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担任组长,公司分管党宣副总、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处置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党建工作部和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研判和评估风险,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舆情处置工作组,并根据舆情处置工作组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一)党建工作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等公众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及资本市场等舆情信息;
(二)证券部负责及时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资本市场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异常波动,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作为舆情管理工作的配合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舆情监控和管理,及时向公司党建工作部和证券部通报发现的舆情情况,及其他舆情和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应对原则:
(一)及时性。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研判舆情发展走向及相关舆情信息,及时上报舆情动态,快速反应、积极行动,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全局性。在处置负面舆情信息时,坚持以维护企业形象,保护公司和相关方利益原则,做好正面舆论引导。
(三)一致性。在对外信息发布中,以事实为依据,做到步调统一、口径一致、权威发布。
(四)审慎性。公司在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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