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或称“申
请担保人”)所负担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包括全资)或实
际控制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控股(包括全资)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
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
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依法有权拒绝
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
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具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
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对外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之前,应
首先了解和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
行充分分析。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其他已
设定的担保或保证等内容;
(三)一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主债务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及相关资料或其他风险防范措
施;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
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
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将有关资
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
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
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议案,
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在实施
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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