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及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性、经营活动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防范资本市场监管风险,关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高风险领域;
(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流程、内部控制体系、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审计管理与成果转化工作,旨在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规性,从而有效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 3 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 1 人具有会计专业背景。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
一旦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相关线索,内部审计机构应立即报告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需依法配合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确保其能够顺利履行职责。任何妨碍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行为均不被允许。
第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协调并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依法正常开展;
(四)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内部审计机构需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进展,并同步向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整改计划及整改情况。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监督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超募资金使用;
(七)审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评估董事、高管履职合规性。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涵盖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等。
(五)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针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及时间表,并跟进审查整改落实情况。一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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