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马述忠)
本人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恪尽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运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马述忠,男,1968 年生,博士,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开始履职,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任期届满。任职期间,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
本人出席及投票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投票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独董 (1 月 1 日至 11 月 7 日) (按议案数量统计) 情况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次数
马述忠 15 0 0 58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会
委员。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对专门委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没有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
(三)日常履职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恰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本人第一时间开展学习,深度研读新规中关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等细则规定。履职过程中,本人主动通过座谈、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掌握公司经营情况、法人治理的最新情况。
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充分配合和支持,为履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均能及时完整提供会议材料和信息,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为本人在工作条件、知情权、降低决策风险和保持独立性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或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干预与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在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方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法务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交流,围绕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沟通,在年度审计工作推进、审计机构履职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同时,针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和安排等事项,结合本人履职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优化建议,推动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准确、完整。
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方面。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任职期内,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形式,认真倾听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建议,从专业角度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并及时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公司管理层;同时,持续关注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公司相关信息,精准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实际情况,针对媒体报道中涉及公司的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进行核实,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在现场履职方面。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现场调研等方式,实地了解公司经营现状、财务管理规范程度等,确保各项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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