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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8 18:59:31 股吧网页版
小商品城:《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9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六年四月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防治舞弊、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信誉,强化公司治理舞弊、贿赂的长效预警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公司在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专业、透明、诚信、公平的原则,并致力于建立健全反舞弊、反贿赂的合规体系,实施和执行有效的管控制度,打击一切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舞弊、贿赂行为。公司及其员工均应严格约束各自的经营管理行为和职务行为,确保行为符合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有关反舞弊、反贿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符合高标准的商业道德,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三)禁止为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向国家工作人员、商业伙伴的员工或代表、代理,以及其他影响交易的人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贿赂,或承诺、参与或者授权提供贿赂;

(四)禁止直接或间接地索要、获取、同意获取或收受贿赂;

(五)禁止实施达成贿赂的中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交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达成贿赂;

(六)禁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和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舞弊是指为谋取个人利益而滥用职权或违背职责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本公司的任何商业活动中,禁止
以下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或自身;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七)未经授权或者违反授权内容或者授权过期后,以公司名义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谋利活动;

(八)未经公司审批,从事与公司有商业竞争的活动;

(九)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利害关系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违反员工廉洁自律承诺书的行为;

(十二)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贿赂是指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给付、索取或收受现金、有价物或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本公司的任何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贿赂或反向贿赂行为:

(一)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

(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三)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

(四)提供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五)提供房屋、汽车等物品;

(六)提供干股或红利;

(七)通过赌博,以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贿赂或接受贿赂行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反腐败、反
贿赂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贿赂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降低舞弊、腐败、贿赂行为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腐败、贿赂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舞弊、腐败、贿赂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单位、本部门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工作的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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