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共荣先生、王昶先生、王又珑先生三名独立董事和张越雷先生、张惠莲女士两名董事组成,陈共荣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共召开 5 次会议(其中 3 次为现场表决、1次为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1 次为通讯表决),共审议议案 9项,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2025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外部审计机构监督与评估
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上会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在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审计委员会组织年审机构、公司治理层相关人员与上会事务所开展专项沟通,围绕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法、重点关注事项及内控审计核心要求等进行充分研讨,明确了年度审计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为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上会事务所的阶段性工作汇报,重点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的合规性、准确性,密切跟踪审计进程及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沟通衔接事
度沟通,逐项研讨审计结果、审计关键事项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计划,按期出具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事务所履职勤勉尽责,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质量满足监管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
2025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上会事务所在 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展现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且审计服务贴合公司经营发展特点,同意继续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 83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切实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
(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与监督
依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推动内部审计与公司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公司业务板块特点及资金活动、招标采购、合同管理、销售管理等高风险领域,对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实施路径提出优化建议。
通过深入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外部审计报告及各业务板块运营资料,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审计
推进工作,杜绝形式化审计。针对内部审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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