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二级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六)合法合规性原则。本制度的制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和定期评估进行监督;审核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企业文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七条 公司应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营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八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单位、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九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生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含融资管理)、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税收管理、财务报告、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成本和费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十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安全生产、反商业贿赂等重要活动的控制,建立相应的控制制度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 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应对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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