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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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合法性、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按有关规定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它公告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分别发布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日期、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投票程序(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本次股东会以 2026 年 4 月23 日为股权登记日。
(二)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14:00 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越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月30日 9:15-15:00。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06,929,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38%。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7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5,627,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18%。上述参加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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