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0:48:23 股吧网页版
天润乳业: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3300400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 3300400 号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乳业公司”)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天润乳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天润乳业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润乳业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第1页共2页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99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99,000.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数量 990.00 万张,按面值发行。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99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85,377.3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9,314,622.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27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633,818,648.91 元,2025 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89,020,090.2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722,838,739.15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60,340,719.83 元(含利息及购买银行存单产品金额)。具体如下:

项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