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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0:51:45 股吧网页版
天润乳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85156478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小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
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联系方式:028-68850835

保荐代表人姓名:甘伟良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中
段 588 号通威国际中心 2002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99 号)批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润乳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9,000.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数量
990.00 万张,按面值发行。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99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85,377.36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979,314,622.64 元。本次可转债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人本年度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人已经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计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的权利和义务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与公司保持了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日常沟通和回访,对公司进行了尽职
调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本所审核后予

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公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需向上海证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者违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承诺的事项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
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高级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督促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 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持续督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督促公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持续关注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企业内控制度的规范与执行情况,公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司内控制度符合法规要求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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